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
污染防治措施:
1.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,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進行收集、處置,每月2月日前向生態環境局申報本單位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。
2.危險廢物轉移時,填寫轉移聯單并存檔。
3.嚴格按照經營范圍收集危險廢物,入庫、出庫前確認包裝完好。
應急處置措施:
1.危險廢物發生泄漏時,一發現人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,馬上通知危險危廢倉庫管理人員和安全員,一時間采取有效方式進行應急處置工作,防止污染擴大,若有人員受傷,應及時送醫救治。
2.現場處置人員應穿戴好防護服裝等防護用品,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對現場進行處置。
責任區:危險廢物貯存區域 急救電話:120 消防電話:119
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 2022-11-23 本文被閱讀 452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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